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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修理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强化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防范和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通过实名登记,可有效追踪车辆维修记录,遏制非法改装、盗抢车辆销赃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机动车修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本通告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改装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相关从业人员需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送修车辆及送修人信息进行核实登记。

三、实名登记具体要求。维修企业在接收送修车辆时,必须查验并登记送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及车辆行驶证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登记内容包括送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车辆牌号、车辆识别代号(VIN)、送修事由及维修项目等。登记信息应通过自治区统一的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

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为确保实名登记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公安部门将联合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与支持服务。具体包括:系统操作培训、数据安全指导、故障排查及系统升级维护等。维修企业可通过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专用服务热线或现场指导等方式获取帮助,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登记制度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对利用维修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维修企业应立即对照要求自查自纠,确保实名登记制度全面落实。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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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23:10:29